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郴州市二中关于举办第二十二届音乐之春歌咏比赛的通知
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加强学校艺术教育,丰富校园生活,繁荣校园文化,展示艺术教育成果,学校决定于2008年3月27日、28日举办第二十二届音乐之春歌咏比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时间安排
3月27日 高一年级歌咏比赛(18:30入场,19:00正式开始)
3月28日 高二年级歌咏比赛(18:30入场,19:00正式开始)
二、 参加对象
高一、高二年级各班学生全部参加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赛。
三、 歌咏比赛评分标准
1、 评分采用100分制。
2、 全体人员着装统一,服装要求整洁、大方、得体。(10分)
3、 指挥要求:着装得体大方,拍子准确,切忌反拍,对演唱歌曲具有一定的驾驭能力。(10分)
4、 演唱歌曲的要求:
①每班根据实际情况演唱一至两首歌曲,演唱歌曲要求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。原则上在学校指定的《校园歌曲集》中选择,如选指定之外的歌曲,必须经年级音乐教师同意方可。(10分)
②声音要求和谐、统一,声部清晰,演唱完整,歌曲的音准、节奏、速度、力度等把握得好,演唱有较强的表演力和感染力。(60分)
③净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(即除去上下台时间的纯演唱时间),上、下台时间和演唱时间共计不得超过6分钟,否则作降等处理。(10分)
郴州市二中体艺处
2008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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